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减收:多层和高层住宅均适用

来源:青岛日报    更新时间:2019-04-04 09:58  

刚刚交付的房子想要减收物业费居然困难重重,业主申请之难令人咋舌。物业服务联系着千家万户,关于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收政策各方有哪些模糊认识成为“拦路虎”?在执行过程中又该如何切实“落地”,记者进行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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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根据《空置房减收物业服务费咋就这么难!》一文反映出的问题,政策落地过程中,普通住宅的界定和业主申请过程是“拦路”的关键环节。

在普通住宅界定上,有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前期物业费空置减免只适用于回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普通住宅。对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应,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普通住宅是指除独栋、双拼、联排等各类高档住宅之外的住宅。一般来说,购房者购买的多层、高层住宅都属于普通住宅,符合前期物业费空置减免要求。

在业主申请过程上,有物业公司要求,物业费减收要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如果无法提供书面申请相关证据,物业费减收只能从业主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计算。事实果真如此吗?

记者查阅相关政策发现,根据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房屋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60%交纳。

“值得注意的是,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并不是由物业服务企业审批,这里的确认可以理解为物业服务企业‘知道了’。收到申请后,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到提出申请的房屋查看,并确认水、电、气用量数字,以便后期核对。”市物业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物业服务企业如果不执行规定该如何处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回应,市市场监管局已经把“严厉打击物业服务收费方面的价格违法行为”作为今年重点监管任务之一,正在组织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摸清底数、调查了解物业收费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类别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对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价格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将依法坚决予以查处。

据了解,《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后,岛城一些管理规范的物业服务企业已经严格执行该项政策。城阳一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企业去年年中就已经开始执行物业费空置减免,仅一个住宅小区涉及减免物业费的房屋就有20多套。只要不是别墅、联排,其他的住宅都适用于这个政策。执行过程为先交后减,房屋业主或使用人提交书面申请,物业服务企业上门确认水、电、气用量数字,周期内确认房屋空置后,前期交纳的物业费在后一个周期中予以冲抵。

记者手记

认知清晰,执行方能到位

空置房物业费减收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物业服务焦点问题,而由于利益相关各方认识模糊、物业服务企业执行“走样”等原因,百姓陷入维权难的“怪圈”,更是成为物业服务的“堵点”问题。

采访中,很多市民表示,其实政策执行过程中为什么老百姓总是弱势一方,除了物业服务企业强势违规外,也不乏一些相关部门对政策的解释存在模糊区域。

认知不模糊,执行才能更到位。清晰的政策为执法提供了基本的规范和准绳,但对于政策是否有清晰的认知,更是对政策各方的执行效果提出极大考验,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提高认识,把为百姓服务的意识提高到应有的高度。如此,才能尽到应尽的职责,不负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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