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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推进四项机制创新 为民企提供宽松发展环境

3月21日,市委政法委发布《中共青岛市委政法委关于发挥政法职能依法保障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从推进立体化服务机制、均等化保障机制、规范化执法司法机制和长效化统筹协调机制等四项机制创新入手,推出17项具体举措,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降低民营企业维权成本

根据《意见》,围绕营造便捷开放的营商环境,我市政法机关将从深化行政服务改革、提升安全服务水平、创新监管服务模式、拓展法律服务空间四个方面推进立体化服务机制创新。如全面深化“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大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力度;深化“雪亮工程”建设应用,开展常态化治安整治,建立民营企业风险隐患预测预警预防机制,维护民营企业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创新监管技术手段,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载体,探索“互联网+监管”“物联网+监管”新模式,为民营企业提供宽松发展环境;整合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职能,推进“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一体发展,实现法律服务一站式办理,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对有条件的案件推行互联网审判方式,降低民营企业维权成本。

帮助民营企业盘活优质资产

围绕营造规范有序的公平竞争环境,将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创新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措施、加大涉民营企业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力度、畅通民营企业法治救济和退出渠道、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法规制度等五个方面推进均等化保障机制创新。如依法审理民营企业投资、股权纠纷案件,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加大对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保护力度,慎重处理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融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保护创新创业权益;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立全覆盖的网络查控体系,依法追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法律责任,确保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及时得以实现;完善破产程序启动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特殊功能,帮助民营企业盘活优质资产,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

规范涉民营企业案件查办流程

围绕营造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将从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依法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四个环节推进规范化执法司法机制创新。如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经营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坚决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规范涉民营企业案件查办流程,严格执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慎用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依法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严厉打击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黑恶势力,依法严惩阻扰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针对民营企业经营者的违法犯罪活动.

围绕营造亲清新型的政商环境,将从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重点民营企业联系点制度、协商会商制度和加强法治宣传引导四个方面推进长效化统筹协调机制创新。

(来源: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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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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