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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对小规模纳税人按50%减征“六税两费”

本报2月1日讯 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我市财税部门对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实行50%减征,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该政策执行期为3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日前联合转发我省《关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区、市局财税部门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对青岛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优惠政策。以增值税小规模物流企业为例,既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的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并且在此基础上,叠加我省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减征50%的优惠,减免幅度高达75%。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周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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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荣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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