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本地 > 正文

@青岛人 春节期间这条"红线"别碰!公安机关将严查

燃放烟花勿触“红线” 

春节期间公安机关将严查违规行为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蔺君妍

年关将至,街道上陆续出现了售卖烟花爆竹的商贩,虽然鞭炮包装上印着“发财兴旺”等应景的吉祥话,但鞭炮摊的生意却没有如他们期望的那样“旺上加旺”,相反,记者通过走访调查发现,鞭炮摊前门可罗雀,市民对鞭炮的购买意愿明显不如往年。

一位市民表示,以前每年春节早晨都会被不绝于耳的鞭炮声吵醒,走出家门,还没散去的烟雾萦绕在眼前,气味十分呛人,今年只给孩子买了一些烟花棒,不准备购买大型烟花爆竹。

据了解,2018年春节期间,我市因烟花爆竹燃放不当致伤入院患者123人。因烟花爆竹燃放引起的火灾9起,出动车辆18部,出动警力63人。各级各部门开展各类执法活动,出动人员25156人次,检查企业7184家,检查重点场所3804处,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149起,查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094箱,对非法违法行为处罚罚金7.552万元,行政处罚7家,行政拘留23人,刑事拘留3人。可以说,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伤人,更是害己。

记者从市公安机关了解到,根据《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今年春节期间,除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共六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此外,《规定》还禁止在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休养场所;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山林、绿地、旅游景点;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区域等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机关表示,将加大巡查力度,采取公共视频监控取证,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追查违规行为人,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或者城管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损坏公私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视情依法给予警告、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图的是个喜庆,但若是因为燃放不当被处罚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就不可不谓得不偿失了。其实,只要和家人齐聚一堂,不管放不放鞭炮,都是喜庆的年,都能感受到浓浓的年味。

网友留言

@澳洲纯:

燃放烟花爆竹,有害无益,希望大家尽量少放鞭炮。实在不行可以几家合起来放一点,图个喜庆就行。

@小小:

希望能出台政策,禁放烟花爆竹,欢乐的形式有很多,不放鞭炮一样高高兴兴过年。希望孩子们未来能畅快呼吸!

@MMXI:

每年春节都有孩子放鞭炮被炸伤,直接危害安全。孩子们开心了,父母们的心却提了起来。让孩子们远离鞭炮!

  • 微笑
  • 流汗
  • 难过
  • 羡慕
  • 愤怒
  • 流泪
责任编辑:荣潇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