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涉城阳、黄岛

来源:青岛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9-01-18 16:26  

近日,自然资源部和住建部发布消息,宣布青岛等5市入选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城市试点,根据自然资源部官网发布的《青岛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将在城阳区、黄岛区、胶州市开展第一批试点,建设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期间,非本市户籍承租人将享受当地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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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4月底前,相关区(市)政府根据方案,研究确定试点项目地块。

根据自然资源部、住建部发布的《关于福州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函》,原则同意福州、南昌、青岛、海口、贵阳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此前,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13个城市被纳入第一批试点范围。

据了解,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将增加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的供需矛盾。同时,拓展农村集体土地的用途,增加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文件指出——

▲试点城市要严格落实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将项目选址、开工建设、运营管理等各环节监管落到实处。

▲租赁项目要合理确定租金,建立公开透明的租金变动约束机制,支持长期租赁。项目选址要尽量安排在区位条件好、基础设施完备以及人口集中度高、市场需求旺盛的区域。

▲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住房建筑质量、装饰装修符合相关标准。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建设,依法依规提供金融产品服务,严禁违规提供“租金贷”。

▲在试点过程中研究加强公共服务配套,建立承租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支持其依法享受教育、医疗卫生以及养老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推进集体租赁住房纳入政府主导的住房信息租赁服务与监管平台管理,落实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青岛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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