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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交易风险!青岛中院发布2018年十大典型案例

核心提示: 2018年全市法院共审理商事案件22308件,同比上升14.23%,成功审结了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及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等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为青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晚报讯 昨天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青岛法院2018年《商事审判白皮书》和商事审判典型案例,旨在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提示企业防范交易风险,促进市场主体规范经营,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有益法治指引。

2018年全市法院共审理商事案件22308件,同比上升14.23%,成功审结了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及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等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为青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此次发布的《白皮书》对2018年青岛法院受理的商事案件情况进行了梳理,总结了案件呈现的特点,分析了审判实践中发现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六个方面的风险点,并在综合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白皮书》建议企业加大依法治企力度,强化守法重约底线思维,将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有效规避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在履约过程中,建立健全的动态监管体系,在确立交易对象环节做到事前尽职调查,在合同磋商环节积极主动协商合同条款,在合同履行环节建立证据固定与保存制度,在纠纷发生后及时采取止损措施,有效防范交易风险发生。在公司内部治理中,要推进公司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严格股东出资与公司资产界限,科学合理安排股权结构,搭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重视公司退出机制,避免形成“僵尸企业”。(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梁超 通讯员 朱本腾 吕佼)

十大典型案例

1.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履行法定程序,否则减资股东应对公司不能偿还债务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股东有保持公司资本充实的法定责任,股东瑕疵出资应对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公司应合理安排股权结构,完善治理结构,否则易产生公司僵局最终损害股东自身利益;

5.股东资格确认属于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内部纠纷,应审查是否出资、是否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要件;

6.企业应对公章加强管理,注重交易过程中工作人员权限的规范并及时向交易相对方公示,否则易因公章管理混乱、工作人员权限不明承担不利后果;

7.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对外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向交易相对方明示是个人交易还是代表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否则可能会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8.价格条款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商事主体应当明确、谨慎地在合同中予以表述,约定不明极易产生纠纷;

9.买受人收到货物后要按照合同约定或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检验,怠于检验要承担视为货物质量合格的法律后果;

10.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未获管理人确认,应及时通过诉讼方式确认债权。

商业行为中存在的

六大风险点

●入场交易缺乏事先预判,风险意识不高;●磋商环节缺乏细节掌控,契约意识不足;●履约环节缺乏动态管理,证据意识不足;●退出环节缺乏程序观念,法律意识不强;●依法经营理念欠缺,依法治企观念淡薄;●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公司治理现代化程度依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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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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