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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民间借贷纠纷十大典型案例!高收益背后藏着高风险

核心提示: 昨天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18年青岛法院《金融审判白皮书》和民间借贷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晚报讯 昨天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18年青岛法院《金融审判白皮书》和民间借贷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2018年,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金融案件26705件,比2017年增加14.5%,标的总额285.32亿元,比2017年增加16.9%,比2014年的473.96亿元、2015年的365.10亿元有所回落,但仍处于高位运行态势。从案件类型看,金融借款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分别为6379件和12587件,标的总额281.91亿元,占金融案件总数的71.02%和标的总额的72.84%。随着保险业的蓬勃发展,保险纠纷日益增多,达到2982件,标的总额2.9亿元。信用卡纠纷、票据纠纷等其他金融案件数量及标的额均较少。(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梁超 通讯员 吕佼 时满鑫)

警示 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创新高

据介绍,青岛法院受理的金融纠纷案件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金融纠纷案件高位运行。 2018年案件数量及标的额比2016、2017年增幅明显,反映出债务人偿付能力下降,违约率增长,金融风险防控压力较大。

二是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创新高,融资租赁案件标的额增幅明显。民间借贷案件数量从2011年起连续多年呈大幅增长态势。 2018年,全市法院受理107件融资租赁案件,诉讼标的总额高达5.81亿元,案均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

三是涉互联网金融案件显现。 2015年,青岛地区开始出现涉互联网金融案件,其后每年都有一些 “互联网+”平台产生的新模式金融纠纷,该类纠纷当事人众多、事实查明难、法律关系复杂,审理难度较大。

建议 树立高收益意味高风险的理念

青岛中院对维护金融安全、预防金融风险给出建议:一是要政府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应当尽快健全中小企业的社会信用及风险评估体系,通畅信息系统,使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人准确掌握企业真实经营状况,建立有效的履约约束机制。二是金融机构加强信贷风险防控、完善金融服务。

建议公众应树立高收益意味高风险的理念。理性的借贷债权人必须考察债务人的借款用途,并以债务人利用资金预计产生的利润率合理确定借贷利率。广大公众要正确认识和理解风险和回报的正比关系,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选择投资方式,切实保障财产安全。

新闻延伸

民间借贷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1.原告持有未载明债权人的债权凭证的,应依法审查原告是否系真正的债权人;

2.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职工因职务行为向单位预支款项,应由单位按其内部财会制度处理,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4.向村委会出借款项应加盖村委会公章,村委会换届时应做好账目交接工作;

5.在未明确做出赠与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借贷;

6.债权人应对夫妻一方在婚内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大额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承担举证责任;

7.举债人以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物并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明知举债人配偶不知情,其就该房屋主张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主债务人涉嫌犯罪时,债权人可单独起诉连带保证人,并要求其根据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在当事人做出相关约定的情况下,民间借贷案件的债务人应当承担债权人支出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费及律师费;律师费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所称的“其他费用”,不计入年利率24%的范围;

10.公司股东增资不实的,应对增资之前发生的公司借款在增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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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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