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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放云服务券推动企业“上云”

近日,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企业上云财政奖补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立“上云企业出一点、云服务商让一点、各级财政补一点”联合激励机制。鼓励云服务商实行优惠折扣等形式,共同推动“企业上云”发展。

青岛

“云服务券”是政府为引导、支持“企业上云”而发放的一种有价凭证,通过财政资金对企业购买云服务商的服务给予一定补贴。 “云服务券”额度以单个企业上云购买、使用云计算资源或服务的费用为基数计算,补贴比例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补贴上限不超过5万元。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云服务券”补贴上限不超过6万元。对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云服务券”财政补助标准上浮50%。财政补贴实行退坡机制,补贴比例每年递减5%。各区(市)财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具体负责对“云服务券”的管理和兑付工作,按照规定的补贴比例和限额,对按《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企业上云”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青经信字〔2018〕8号)“主要工作方向”中明确的五大类上云主体实施“云服务券”补贴。青岛市上云企业统一纳入“山东省企业上云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平台注册登记,经所在区(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对注册信息集中进行网上审核后成为用户会员,即获得申领“云服务券”资格。单个企业只享受一次“云服务券”补贴。我市企业上云财政补贴政策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实施“云服务券”财政补贴政策,将有助于加快智慧青岛建设,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能制造等新技术、新模式在青岛落地开花。

(来源: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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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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