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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后,你的收入多了吗?

价值观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0月1日起,实行过渡期政策: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也适用新的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改革启动以来,首月申报运行平稳,10月份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和个体工商户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已完成申报。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改革实施首月,全国个人所得税减税316亿元,有6000多万税改前的纳税人不再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优化了税率结构,大幅拉大了中低档税率级距,更多地惠及中低收入人群。

改革之后,你的个税少缴了多少?收入变多了吗?

从事对外贸易的王晓琳说:“我的工资是4700元,费用减除标准提高后,现在不用缴税啦。”

“按照这个标准,仨月能省税款五百多元,双十二的时候也不心疼。”在红岛,刘艾迪笑着说,自己尝到了甜头。

据悉,此次个税改革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纳入综合所得范围,按新税率计征。除了综合所得按年计税,个税新设立了6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见下图),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2019年起实施。明年起,您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费用6万-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费用减除标准6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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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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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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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高新区宣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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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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