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青岛市扶贫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扶贫协作范围,扶贫协作对象为我市扶贫协作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扶贫协作地区包括:甘肃省陇南市、贵州省安顺市、河北省邢台市、山东省菏泽市。 《通知》规定,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到我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就业的,按实际每年报销2次往返交通费;扶贫协作地区贫困劳动力到我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在岗期限给予本人每人每月800元就业补贴。 (记者 梁超)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获补贴 每人每月获800元补贴
核心提示: 扶贫协作地区包括:甘肃省陇南市、贵州省安顺市、河北省邢台市、山东省菏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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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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