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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集中采集工作

价值观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摸清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情况底数,建立精准服务保障体系,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厚爱传递给所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国家和省、市安排部署,红岛经济区(高新区)现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光荣

光荣2

一、采集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此次信息采集不作为采集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

二、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三、采集方法

信息采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由红岛经济区(高新区)管委统筹负责,社会事务局和组织人事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全面参与落实。全区分区域设置了3处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并在填报完成后签字确认。申报时,需携带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等相关证件;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四、时间要求

根据市统一安排,此次信息集中采集工作于2018年12月5日前完成。集中采集结束后,信息采集工作仍将作为常规性工作继续开展,申请对象仍可以到指定地点申报采集。

五、采集地点和联系方式

1.高新区:东片区党群服务中心,58512345;

2.河套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87822249;

3.红岛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87835708。

(来源:青岛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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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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