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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升值、投资回报?青岛重拳整治房地产广告市场

核心提示: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去年以来,全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先后立案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44起,罚没款127万元,有力促进了我市房地产广告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晚报讯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去年以来,全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先后立案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44起,罚没款127万元,有力促进了我市房地产广告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整治规范行动重点对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存在的以下问题展开排查:房地产广告是否发布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广告;广告中是否含有虚假、夸大宣传内容;是否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是否含有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承诺。 从案件查处情况看,一是宣传房地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违法广告案件最为突出,比如查处的一则某澳洲房地产广告宣称 “不必拿出百万投资成本,却能得到持续稳定的高回报”、“20年稳定续约,轻松实现以房养学以房养老财富传承”;查处的另一则我市房地产项目宣传“每年固定回报5%年初返还,高回报返租有保障,投一半赚一半10年累计返还50%”;还有的宣传“签约托管返租、到期保本回购,五年全托管稳定回报、坐收旺铺流金财富”等内容,均被依法处以罚款;二是存在使用国家机关名义、使用绝对化语言等情况,比如某房地产项目使用国家领导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突出“教育地产第一品牌”进行广告宣传,被处以30万元罚款;三是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新规问题较为突出,如有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宣传“通车后10分钟抵达香港中路”,违反了不能 “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相关规定,还有的未按规定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以及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等内容。另外,个别房地产广告利用“学区房”等噱头误导消费者,被及时制止和清理,有力震慑了房地产市场违法行为。

为确保整治取得成效,市工商局专门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加大媒体广告监测力度,将房地产广告纳入日常重点监测范围,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共监测我市各家媒体发布的房地产广告4000余条次,第一时间警示规范198条次。对我市热点区域的50余家房地产企业进行行政约谈,宣传《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曝光典型违法案例,要求各房地产企业对存在问题自查自纠迅速整改。(记者 王伟 通讯员 吴雷 马正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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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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