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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纳入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

青岛市近日印发了《青岛市2018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查考核办法》(简称 《办法》),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扫黑

《办法》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通知》和省、市有关实施方案为依据,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平安建设)考核体系,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办法》以各区市和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考核对象,在围绕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组织领导等方面开展常规考核的同时,将上级交办线索案件办理情况和对中央扫黑除恶第5督导组通报问题的整改情况列为今年的重点考核内容,并列出了考核“负面清单”:因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完善、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或涉黑涉恶负面舆情,及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出现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实行倒扣分。

根据《办法》,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检查考核,采取自查自评、日常监测、督导检查、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统一组织,市扫黑办具体实施,相关业务考核责任单位负责具体考核。考核将于12月中下旬进行。(来源: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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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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