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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 四级预警"降级"

昨日,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要求,今年10月,青岛市环保局组织对《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预警分级、应急响应措施等内容进行了修订,近日,市政府已经印发,这是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第四次修订。

调整预警分级标准

新《预案》将原《预案》确定的蓝、黄、橙、红四级预警调整为黄、橙、红三级预警,取消了蓝色预警,取消了橙色预警启动的限制性条件(且预测AQI日均值>300)。预警分级标准如下: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启动黄色预警;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橙色预警;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启动红色预警;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又不满足上述预警条件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新《预案》规定:以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内城市平均AQI作为启动指标,以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级标准作为启动条件,当区域内城市平均AQI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分级标准时,启动区域应急联动。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的预警提示信息,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组将根据我市空气质量情况提出是否需要启动公众防护措施的建议。

采取两种应急响应措施

启动预警后,采取倡导性和强制性两种应急响应措施。倡导性减排措施主要是倡导公众采取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等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强制性减排措施主要从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三个方面进行控制。工业源主要通过停产、限产或错峰生产方式实现减排;移动源主要采取限制以柴油为燃料的高排放车辆使用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划定限行的时间和区域实现减排;扬尘源主要采取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强度或停止扬尘源作业的方式实现减排。

新《预案》移动源减排措施新增了应急运输响应措施。要求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港口码头应实行应急运输响应。 II级及以上(橙色、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重型柴油货车进出厂区,新能源汽车、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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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预警信号处置措施    

Ⅲ级 (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公众健康防护措施。市、区 (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属地化原则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等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卫生计生部门通知各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准备。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Ⅱ级 (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公众健康防护措施。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强制性减排措施。

Ⅰ级 (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公众健康防护措施。市、区 (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属地化原则,指导管辖范围内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课等相关措施。

强制性减排措施。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徐美中通讯员 沈小鹏 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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