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近日,市人社局印发《青岛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经办规程(试行)》,将大数据分析比对引入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改善群众服务体验。
规程适用于正在领取养老保险、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的资格认证。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是保障待遇领取人员及时准确领取社保待遇、维护基金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待遇领取人员有义务协助。规程明确了认证服务期。除领取供养待遇之外的人员,认证服务期一般为12个月。
认证服务期内,待遇领取人员至少需更新认证信息一次,也可以多次更新认证。每更新一次认证,就自动确定开始一个新的认证服务期。
根据规程,整合人社、医保、卫生健康、交通、司法、银行、保险等部门数据信息,构建、完善、丰富社保待遇领取资格大数据认证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大数据认证平台”),主动实施跟踪认证。大数据认证平台对第三方提供服务验证身份的确定性信息数据,直接更新认证状态;同时引入大数据算法、机器学习等智能化技术,通过大数据认证平台建立的生存行为分析模型,确定领取资格和依据。
市级退管机构充分运用大数据认证平台,每月25日前,对全市待遇领取人员的领取资格实施静默验证。区市退管机构对认证后丧失待遇领取资格人员,当月取消其待遇领取资格。
规程指出,下述人员列入具备领取待遇资格人员名单:本年度内主动到经办窗口办理资格认证的人员;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的人脸识别等自助认证方式确认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社保卡合作银行确认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青岛 “电子时间银行”志愿者确认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经具有社会化管理职能的单位确认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有医保缴费、长期护理保险、家庭医生签约等信息的人员;有非危重疾病住院信息的人员;有乘坐飞机、火车记录的人员;有须本人办理银行业务登记的人员;有出入境记录的人员;公共视频人脸比对确认人员;大数据认证模型确认人员;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可以确认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梁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