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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启动企业登记 “容缺后补”便利措施

日前,市工商局印发《关于实施企业登记容缺后补便利化措施的指导意见》,我市将实施企业登记容缺后补便利化措施(简称“容缺后补”),办事群众作出承诺后,提交的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我市企业登记机关即可当场受理,申请人可在承诺期内通过邮政寄递补正容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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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容缺后补”是一项企业登记便利化服务措施,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登记机关先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等相关信息,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证照、批文。

《意见》针对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归纳了“容缺后补”所适用的8种情形:营业执照正副本数量不全;决议、章程等文件未提交原件;住所证明等未签字或加盖印章;申请文件文字错误,需加盖企业印章补正;决议、章程等企业自制文件中存在表述错误;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复印件不齐全或不清晰;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提交相关书面说明;适用企业登记容缺后补的其他情形。

根据《意见》,群众可通过提交《申请容缺后补承诺书》申请“容缺后补”,对“容缺后补”的材料,企业登记机关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材料名称、补正形式、时限及超期补正的处理方式。办事群众可以在承诺期限内通过邮政寄递补正容缺材料。

《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至2019年9月30日。(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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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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