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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青岛发布首部《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

晚报讯  9月21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这是新时代全国第一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工作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对全面落实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责任,切实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产生深远影响。9月27日,省教育厅召开《山东省学生健康促进条例》的媒体座谈会,介绍了《条例》的相关情况。

《条例》规定了校园体育活动总体时间要求,以及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等内容,明确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开足开齐体育课程,不得削减或者挤占体育课时;中小学校应当每天上午统一安排三十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应当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集体体育锻炼。

《条例》还规定,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应当按照规定修满体育课程并成绩合格。此外,学校体育设施应当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假暑假以及非教学时间,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向学生开放。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课堂学习时间过长、校外学习负担过重是影响学生体质健康的重要原因,长期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此,《条例》规定,中小学生每天在校课堂学习时间,小学不得超过六小时,中学不得超过八小时,布置的课后作业不得超出本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限定的作业量,保证学生有充足的体育活动和休息睡眠时间。

加强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其培训内容、进度、时限等事项,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此外,针对学生“低头族”现象,《条例》规定要加强学生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管理,做好学生近视防控。此外还要加强学校控烟工作,明确规定禁止在中小学校内吸烟,禁止在高等学校建筑物内吸烟。(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杨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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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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