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青岛市荣获“山东省适宜人居环境奖”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威海等8市“山东省适宜人居环境奖”的通报》,决定授予威海、潍坊、青岛、泰安等8市“山东省适宜人居环境奖”称号。

环境

2015年以来,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全省设区的市组织开展了年度新型城镇化工作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省政府决定授予威海、潍坊、青岛、泰安、烟台、济南、淄博、临沂市“山东省适宜人居环境奖”称号。

通报希望荣获“山东省适宜人居环境奖”称号的8市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让新型城镇化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各市应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认真学习先进经验,解放思想,务实创新,扎实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作出新贡献。(来源:青岛晚报)

二维码

  • 微笑
  • 流汗
  • 难过
  • 羡慕
  • 愤怒
  • 流泪
责任编辑:刘明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