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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修订文化创新奖评选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文化创新意识,近日,省文化厅等部门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评选奖励办法》。

文化

新的奖励办法对评选范围、标准、参评条件以及评选机构职责、程序等内容进行细化。新的奖励办法明确,评选范围分为公共文化服务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文化创意产业、文化市场、演艺创新、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科技、艺术教育、对外文化交流等九个专业领域,并向乡村文化振兴和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项目倾斜。评选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侧重在实施文化领域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乡村文化振兴战略,对加快文化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有积极推动作用的项目。

新的评审程序在初评、终评之前,增加“形式审查”环节。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对受理的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符合申报标准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此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委员评审与其有关的项目应当回避,不参与其项目的评分;入围项目完成人不能担任评审专家。

新的奖励办法要求,获奖项目的完成单位有义务宣传、交流其创新经验和成果,发挥典型推动和示范作用。要积极运用“文化+科技+创新”模式,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实践性的文化科技创新项目予以重点培育与推广,逐步推进文化创新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宣传展示、推广示范,着力打造成为文化领域新旧动能转换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引擎。

山东省文化创新奖是山东省政府设立的全省文化创新最高奖,由省文化厅具体承办。该奖项每两年评选一届,表彰名额为30个文化创新优秀成果,每项成果奖励5万元,现已评选三届。(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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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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