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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区加强管理,切实保障“人生第一证”规范签发

《出生医学证明》是自然人的第一张法律证件,它是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可以应用到办理保险、户口迁移、出国出境、儿童入园、入学、司法年龄鉴定等34个场景,作用和意义十分重大。

为进一步便民利民,市北区根据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卫妇幼字〔2017〕11号)精神和青岛市卫计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放、管、服”体制改革要求,自8月10日起,市立医院(西院区)、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院区)、中心医院、海慈医疗集团、市北区人民医院和坤如玛丽妇产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可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极大地方便了居民群众。

近期,市北区依据《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对《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开展了督导检查工作,切实保障《出生医学证明》规范签发。

督导组针对《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换发、信息存档、档案管理、安全措施、宣传告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了详细了解和检查,对签发机构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并对各签发机构在签发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细致解答。

通过本次督导,进一步规范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水平,各签发机构深刻认识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签发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谨性,表示将严格防控风险环节,明确责任,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安全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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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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