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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专项行动方案

近日,我市发布了《青岛市优化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专项行动方案》,将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划分为五个阶段,实现39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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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阶段39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等要求,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高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效率,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服务保障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结合工作实际,我市制定《青岛市优化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专项行动方案》。

该行动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将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划分为五个阶段,实现39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其中,项目备案阶段(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建设单位登录“青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发改部门核对后完成项目备案(1个工作日)。

规划及用地阶段(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规划部门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核(3个工作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个工作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个工作日);国土部门核发《土地使用证》(2个工作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建设单位同步办理环保、城管、人防、水利等审批手续。

施工图审查阶段(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公安消防部门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9个工作日)。同步,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5个工作日),人防施工图审查机构完成《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5个工作日),人防部门完成人防质量监督登记(1个工作日)。

施工许可阶段(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城乡建设部门完成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1个工作日),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1个工作日),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审核(1个工作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个工作日)。

竣工验收阶段(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向联合验收窗口申请联合验收并提交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各验收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或补齐补正意见反馈至联合验收窗口(1个工作日)。联合验收窗口将审查意见或补齐补正意见反馈建设单位,与建设单位沟通确定验收时间,通知各验收部门现场验收时间和地点(2个工作日)。各验收部门统一到达验收地点,按照工作职责各自开展单项验收工作,并现场收取建设单位需要补齐补正的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对于验收合格、申请材料齐备的项目,各验收部门要在受理项目单位单项验收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验收合格法律文书,联合验收窗口将验收合格法律文书统一送达建设单位(3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办理竣工备案手续(2个工作日)。

多部门联合11月完成

优化建设项目规费收缴流程。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费用收缴与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手续并联办理,探索工业项目收费后置。在省政府相关文件下发后,将按要求减按70%标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地产项目除外)。(市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1月完成。)

进一步精简施工许可审批要件。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将施工许可审批要件中的“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和“工程款业主支付保函”两个要件,减为“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工程款业主支付保函(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或工程款业主支付保证保险”一个要件,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及时落实国家、省有关减少施工许可前置条件的文件要求和改革措施,依法清理减少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市城乡建设委会同市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1月完成。)

实施建设项目综合审图。将现有分散的建设、消防、人防等审图职能进行整合,实施一个机构综合审图;推行电子审图,进一步缩短审图时限,提高审图效率。(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城乡建设委、市编办会同市人防办、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1月完成。)

实施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建设项目审批、建设及竣工涉及的土地测绘、规划测绘、不动产测绘等技术服务,将原本不同种类的独立测绘,转变为由综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统一测绘。(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编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1月完成。)

探索实施建设项目“全链条”审批。向各区(市)全面下放建设项目市级审批管理权限,实行在哪一层级立项,项目后续报批手续就在哪一级“全链条”完成。市、区(市)两级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六统一”,即审批服务事项名称统一、办理依据统一、办理条件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办理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市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委会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1月完成。)

探索实施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对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方式有效实施管理且不至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列出实施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部门(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具体要求,建设单位按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单位)可以直接做出行政审批决定。(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1月完成。)

实施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设置联合验收窗口,将各相关部门独立实施的专项验收,转变为统一窗口受理、统一现场验收、统一送达文件的联合验收。项目单位未自愿申请竣工联合验收,对于验收合格、申请材料齐备的项目,各验收部门要在受理项目单位单项验收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验收合格法律文书。(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城乡建设委会同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1月完成。)

(来源:青岛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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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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