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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or非法集资?防范"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记者从银保监会官方网站获悉,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提示,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针对当下以“金融创新”为噱头而进行的非法集资,我市银行工作人员详解此类“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并提醒市民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具有较强隐蔽性迷惑性

虽然网络金融诈骗花样百出,但具体来说,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仍然有章可循。 “非法网络虚拟金融产品的金融网络化、跨境化特征相对明显。 ”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理财经理刘雯顺说,此类非法集资依托贴吧、微博、微信、QQ等与网络有关的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由于部分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不法分子常常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的理论,来蒙骗民众。”刘雯顺介绍,有的不法分子还利用名人宣传造势,以小利小惠为诱惑,宣称 “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但在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应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各种基于区块链技术、打着数字货币旗号的代币或‘虚拟货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定货币,它无法承担价值尺度、支付工具和储藏手段的货币功能,没有权威的国家信用的支撑,只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刘雯顺提醒,市民一定要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邱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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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荣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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