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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安设13个受理点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附联系方式)

核心提示: 根据相关规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晚报讯 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了解到,青岛市公安局为满足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从“就近、便利,覆盖全市各区”的原则出发,在全市设立了13个受理点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业务。自9月1日起,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至本人居住地所在区的受理点申请办理。

根据相关规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申请人凭《证件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取。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刘卓毅 通讯员 青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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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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