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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走别人偷来的手机,也是抢劫!最后检察院却为何不起诉?

核心提示: 抢走别人偷来的手机,也是抢劫,可最后检察院却为何决定不起诉?原来,这是莱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检工作原则,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感化涉罪未成年人,为他们提供悔过自新、重回正轨的机会。

晚报讯 抢走别人偷来的手机,也是抢劫,可最后检察院却为何决定不起诉?原来,这是莱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检工作原则,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感化涉罪未成年人,为他们提供悔过自新、重回正轨的机会。

2014年冬天的一个夜晚,小利和五个朋友在莱西市某网吧上网,这时,小利的朋友张海说看到网吧里一名上网男青年偷了一部手机,想把手机要过来。

小利和朋友把男青年围起来,张海说:“我看到你偷手机,把手机拿出来,而且,你今天要请我们吃饭。”男青年不承认。这时,张海从兜里掏出一把弹簧刀,举到男青年面前,其他几个朋友开始对其拳打脚踢,小利也顺势给了他一拳和一脚。男青年吓坏了,只好交出手机。那一年,小利刚满15岁。可是,小偷偷来的东西就能据为己有吗?事后,男青年报警。警方陆续抓获四名嫌疑人,这其中有两名成年人有持刀行为,是犯罪意图的提起者,被认定为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和有期徒刑四年。同时,警方对小利和另一名嫌疑人进行网上通缉。在外地上学的小利看到自己被通缉后,一度以为是警方弄错了。

“我知道抢别人东西不好,但毕竟东西是他偷的,当时也没多想,一时兴起去凑热闹,没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2017年2月,小利因涉嫌抢劫罪到公安机关自首。警方调查发现,小利参与抢劫的时候只有15岁,还是一名中学生,而且抢来的手机他并没有参与分赃获利。办案检察官表示,小利既不是犯罪意图的提起者,也不是主要的犯罪实施者,没有分赃,没有获利,应当认定为从犯。他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属于法定的应当从轻处罚的情节。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对小利近几年的表现进行走访调查,发现他在一所中专学校学习,表现良好,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最终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小利的情况已达到起诉的条件,可能会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将给他贴上犯罪的标签,对他的成长是不利的。“从重教育、轻处罚的角度,我们希望给他一次机会,但这次机会是‘附条件’的。”近日,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对小利进行公开宣告。办案人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针对小利的案件情况和自身现状就监督考察协议进行了拟定。小利郑重签署了《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承诺书》,并保证在考察期间会严格遵守规定,好好学习,回馈社会。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徐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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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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