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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计委:发现游泳场馆未公示检测报告可举报

核心提示: 近日,市卫生监督执法局公布了对青岛市272家次游泳场所进行卫生抽检的结果,显示不合格65家,合格率7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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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游泳场所水质合格率为76.10%

  市卫计委:发现相关场馆未公示检测报告可举报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近日,市卫生监督执法局公布了对青岛市272家次游泳场所进行卫生抽检的结果,显示不合格65家,合格率76.10%。对于某些婴幼儿游泳场所水质不合格的现象,市卫计委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监测处处长于飞表示,选择婴幼儿游泳场所时应查看“三证”和水质“公示”。

  65家不合格游泳场所均已公示

据介绍,2018年共对272家次游泳场所进行质抽检,不合格65家,合格率76.10%。在青岛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对不合格单位的名称及具体地址均有公示。 市民在选择游泳场馆时,应注意场馆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对卫生许可证、检测报告、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进行公示,特别要注意检测报告是否合格。如发现相关场馆未公示以上内容,可向辖区卫生计生部门举报。 

针对抽检不合格游泳场所,已责令其整改,绝大多数经营单位已进行了整改,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已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下一步将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对违法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此外,相关部门还将对不合格单位加大监督频次,督促其严格按照《游泳场所卫生规范》进行经营活动。 

于飞表示,未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不得进行游泳场所经营活动,发现一家、查处一家,也欢迎广大市民拨打“12345”进行举报投诉。

  选择婴幼儿游泳场所应先看“三证”

针对一些婴幼儿游泳场所水质不合格的现象,于飞表示,市民在选择婴幼儿游泳场所时应注意相关证件、公示情况、合理布局、消毒情况等事项。

“首先,资质看‘三证’。 正规的婴儿游泳馆应该具备‘三证’,即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检测报告。 其次,水质看‘公示’。婴幼儿游泳场所经营者在泳池开放期间应定期对游泳池进行水质检测,检测频率为每月不少于1次,检测结果应公示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婴幼儿游泳场所应包括泳池间、缓冲休息间和更衣、洗浴间等区域,布局应合理。单项经营的婴幼儿游泳场所,面积应不小于25㎡。多项经营的婴幼儿游泳场所,面积应不小于40㎡。多人一池的,平均每位婴幼儿活动水面面积不得少于1㎡。

此外,婴幼儿场所入口处应有“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等患者进入”的明显标志。婴幼儿的皮肤黏膜比较娇嫩,因此,婴幼儿游泳场所禁止使用含氯消毒剂对游泳池水进行消毒。

  下一步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于飞表示,游泳场所经营者是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自我管理。如每天对泳池温度、pH、游离性余氯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进行公示等。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针对游泳场所存在的卫生问题,进一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同时强化日常监督和抽检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游泳场所卫生安全,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

(记者 赵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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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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