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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钟换7次?公路限速值设定需跨区域协商

核心提示: 同一条道路,一会儿限速80公里/小时,一会儿时速限值就变成了70公里、60公里、40公里。

同一条道路,一会儿限速80公里/小时,一会儿时速限值就变成了70公里、60公里、40公里。据《大众日报》报道,一条一百多公里长的潍高路,限速不停地切换,上了这条路就像上了 “过山车”,20多分钟限速值从40到80连换7次。

潍高路上的这些“忽高忽低”的车辆通行限速值设定,到底合不合理,有待论证。但“飘忽不定”的限速值给众多车主造成不便,有违公路便捷通行的初衷,却是毋庸置疑的。

对高速和一般公路的车辆通行速度设定上,我国道交法等规定,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但考虑到道路尤其是一般公路通行地域、路况的复杂性,相关法律及地方配套法规又赋予了基层县市等根据实际确定地方通行道路具体的汽车通行速度值设定权。

将具体限速值确定权限 “下放”给地方,本是为了地方道路汽车通行值的设定更符合地方实际,以便车辆通行时更安全、便捷、高效。可在现实中,由于限速值设定上过于以地方为中心,也出现了些许问题,如跨区域公路设定的具体数值缺乏衔接,同一条道路在同一个地方限速值迥异等。

与限速值乱象对应的,是同一条道路的跨区域协同共商机制和 “以路定值”机制的匮乏。鉴于此,有必要打破同一条道路限速值设定的各自为政局面,建立起跨区域协同和衔接机制,实现同一条道路上的限速值自然、平稳过渡,主要凸显“以路定值”的导向,避免“20多分钟限速值连换7次”的情形,也给车主们更顺畅的通行感受。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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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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