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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到高新区检查《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水清海岸

7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宋春康带领执法检查组对我区《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高新区管委二级巡视员禇晓明,建设局、党群部、棚改办、重点项目办、河套街道、规划分局相关负责人参加检查。

市人大关于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实地察看了红岛枢纽站、东河套安置区、红岛国际会展中心、市民健身中心,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我区关于城乡规划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检查组成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发言。

近年来,我区紧紧围绕“突出创新引领、实现三个更加目标要求,落实一三三五工作思路”部署,聚焦打造创新创业先导区、美丽青岛示范区“两大目标”,大力实施全域统筹、创新驱动、产业育成“三大战略”,城市规划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检查组对我区落实条例精神,建立规委会制度,完善决策机制;坚持阳光规划,完善规划体系,实现控规全覆盖及做好规划实施,保护特色风貌,建设美丽青岛示范区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对我区启动的全域村庄改造,建设青岛市最好的安置区给予高度评价,建议完善安置区周边配套规划建设,将安置区打造成“红岛样板”“青岛模式”。

市人大关于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执法检查4

检查组强调,要提高认识,科学编制规划,严格执行规划,切实增强法制意识、环境意识、发展意识;要突出规划引领,坚持“完整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动青岛高新区有机更新与持续发展。要坚持问题导向,健全规划体系,将各类规划目标转化为规划条件,落实到具体项目,抓好规划落地;要完善空间布局,扎实做好海岸带、湿地、城市风貌的保护,要充分利用市级公共服务项目资源,统筹周边片区规划建设,打造具有青岛北部特色的生态示范区。

检查组指出,要明确责任,强化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切实做到自觉遵守规划、严格执行规划、坚决维护规划,共同维护好城乡发展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要突出重点、全面带动城乡规划各项工作落实。

下一步,我区将以此次执法巡视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贯彻落实,逐条梳理存在的问题。牢固树立“规划即法”的意识,有序推进“多规合一”编制工作,严格规划实施,自觉接受约束,加强监督管理与宣传普法,依法依规依程序,全力打造“水清岸绿、滩净城静”的美丽青岛示范区升级版。(来源:青岛高新区党群部、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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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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