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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15万!山东实施“青优计划”

日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2018年省属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明确2018年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实施“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青优计划”),面向海内外知名高校招聘青年优秀人才。

山东

“青优计划”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重点聚焦十强产业领域,以及乡村振兴战略、海洋强省战略等对人才的需求,面向全球TOP200高校(参照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在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和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招聘博士研究生。对急需紧缺专业人员,经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后,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省属事业单位应在编制或人员控制总量内,使用用编进人计划的单位还须在下达的用编进人计划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综合分析单位人才队伍实际情况,研究确定“青优计划”的具体招聘数量。具体招聘信息在各单位官方网站发布。

《通知》要求,各事业单位对“青优计划”人才要重点培养使用。优先安排承担重大课题、创新项目、科技攻关等重点任务。省自然科学基金对40岁以下青年人才的支持比例逐步提高到60%,提高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40岁以下青年人才资助比例,支持“青优计划”人才积极申报各类项目,逐步完善以基础研究带动青年人才成长的科技人才培养体系。

“青优计划”人才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优先申报“泰山”“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青年科技奖。

事业单位可结合财政综合补助,对“青优计划”人才中的博士按照在事业单位工作每满1年补助5万元,最高按3年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高校、科研院所“青优计划”人才科技成果转化扣除其处置过程中直接费用后,其净收入的70%以上可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收益分配事先有规定或者约定的,按照规定或者约定进行。(来源: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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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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