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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英雄烈士! 维权 不再只是近亲属的事

近期,“暴走漫画”被指侮辱亵渎革命先烈,团队一行人除在网上公开道歉,表示忏悔外,还到烈士陵园敬献花圈。当然,涉事作品、账号和APP也被封禁或者勒令整改。这也意味着,5月1日开始实施的《英雄烈士保护法》已引起全社会的共鸣。不仅如此,这部法律还有着鲜明的时代意义和强大的可执行性,很多条文呼应了多部法律,共同构建了维护民族感情和历史认同感、立体化保护英烈的法律体系。

检察机关可为烈士维权

几年前,有人在微博上诋毁在火中牺牲的烈士邱少云。这种行为在被网友痛批的同时,也得到法律的制裁:2016年,邱少云烈士的近亲属就邱少云的人格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当年9月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宣判,两名被告发布道歉公告,并向邱少云烈士的近亲属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死亡后仍然具有人格权,人格权也应当受到保护,一般来说,近亲属才能是适格的诉讼主体。”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以前要为烈士的名誉、肖像维权,必须由烈士的近亲属提起诉讼。如果无人追究,很多侵害烈士人格权的行为也只能被谴责,顶多被公安机关定为寻衅滋事处罚。但在《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后,国家也可以为烈士出面维权。《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国家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力,用国家权力来保护烈士,证明相关工作已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也有了前所未有的力度。”法律界人士认为。

侮辱亵渎英烈就是违法

对社会不满,到网上发泄,甚至将矛头对准牺牲的英烈,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肆意歪曲、侮辱、亵渎英雄的事迹和精神。 ”法律界人士表示。 《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各地都打击处理了一批侮辱英烈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今年春天,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民警李尚恒在执行抓捕任务时不幸牺牲。新闻媒体报道此事后,当地一家银行的保安赵某为了“求关注”,在家中通过网络留言发布了辱警言论。赵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今年5月,赵某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现实中有一种误区,说打击侮辱英雄烈士的言论,是妨害言论自由。”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需要澄清的是,任何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不能妨害他人的正常权利,言论自由不能伤害民族感情和社会公德,更不能违法。有专家曾专门刊文指出,只强调言论自由而选择性忽视对等义务,是一种耍无赖的法律“碰瓷”。

立体化法律体系保护英烈

值得注意的是,《英雄烈士保护法》的一些规定,不仅和《刑法》《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相呼应,也和2017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网络安全法》相呼应。“那些侮辱英雄烈士、引发公愤的人,绝大多数都是‘网络喷子’,他们不敢在现实生活中有这样的言行。”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网络安全法》第47条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这也意味着,网络的运营者有用户发布信息管理、违法信息处置和信息记录、及时报告以及配合调查的义务。如果网络运营者未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有关部门将依照《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处罚。

保护英雄烈士岛城一直在做

在2008年,青岛市已经启动了散葬烈士墓集中安葬统一管理工作;2013年,青岛市按计划投入500万元维护烈士纪念设施,对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统一的整修和保护;2015年,青岛市民政局出台了首个关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让全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有规可依。

每年到了清明节和烈士纪念日,青岛市各大单位和学校都会自发组织人员到烈士陵园祭奠烈士。不仅如此,青岛也从来没有忘记过牺牲在外地的英雄儿女和他们的家人。 1983年,青岛籍边防战士管金平为营救落水的战友和群众在新疆牺牲,为了照顾烈士的母亲,社区为老人免去了电费和有线电视费,还安排她参加定期疗养。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刘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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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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