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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参保再开工!青岛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伤保险全覆盖

核心提示: 《通知》将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全部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纳入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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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利局、市民航青岛安全监督管理局5部门共同印发《关于青岛市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自今年5月31日起,在全市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轨道交通等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以确保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上的所有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权益。这是青岛市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在建筑行业实施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已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延续推行的民生政策。至此,青岛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将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

《通知》将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全部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纳入参保范围。其中,对有稳定劳动关系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采取按建设工程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方式,确保工伤保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上的所有职工。应急抢险抢修、预防性养护、小修养护等工期较短的工程项目以及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可自主决定参加工伤保险形式。

各建设项目单位可选择的缴费方式分为三种:以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不含设备设施费用)为基数,按照一定的费率计算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对于人工成本占比较低的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项目,可按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中的人工成本乘以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方式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于难以确定直接人工成本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青岛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单位缴费基数,根据项目使用的非固定用工职工的人数、项目建设工期,按所在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结合我市实际,创新设计了四档缴费费率: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1亿元以下(包括本数)的,按0.8‰计算;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1亿元以上至3亿元(包括本数)的,按0.7‰计算;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3亿元以上至5亿元(包括本数)的,按0.6‰计算;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超过5亿元的,按0.5‰计算。其中最高档的费率与全省统一的费率标准持平,其他三档均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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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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