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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就业1人以上补贴2万!青岛14条新政助力新旧动能转换

核心提示: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 《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目的是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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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 《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目的是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打造发展新引擎,突破阻碍创新创业发展的政策障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创业模式和典型经验,助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

《意见》总体目标为,推动海尔国家双创示范基地、青岛高新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加快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稳步开展市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强化支撑能力,放大标杆效应,提升社会影响,形成新的创新创业经验并在全市复制推广,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拓展就业空间,为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提供重要支撑。根据《意见》,青岛将实施一揽子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新兴业态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发展创业投融资、完善创新创业人才激励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海外人才来青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高标准建设国家省双创示范基地等。

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青岛将鼓励双创示范基地建立健全专业化的行政审批机构,实行审批职责、审批事项、审批环节“三个全集中”,探索实行信用评价与税收便利服务挂钩制度,将优惠政策由备案管理和事前审批,逐渐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提高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获得感。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青岛将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用足用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入库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将不低于80%的股份或出资比例用于奖励研发和转化人员。

另外,根据《意见》,青岛将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人才激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在青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市场主体,按规定享受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创业者,按规定给予1.2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吸纳就业1人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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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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