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青岛出台新政: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扩大

近日,市人社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就近日与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解读。新政策自6月17日起施行。符合条件的单位、创业者或个人,可登录青岛就业网、青岛微就业微信平台、智慧人社手机APP等网办平台进行网上申请,或到工商注册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现场申请。

青岛

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扩大至5类人员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各类创业实体,持有有效注册登记证明的大中专毕业生,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以及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等5类人员,符合条件的均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据了解,这是首次将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2011年10月1日—2015年6月23日期间创办创业实体的,补贴标准为5000元;2015年6月23日以后创办创业实体的,补贴标准为1万元。将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管理期限由2年缩短为1年。

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放宽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在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1万—2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原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要求,小微企业的创办者应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通知》首次将补缴月份纳入12个月期限内,条件进一步放宽。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范围扩大

创造岗位新招用大中专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4个月,可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同时,创业实体、小微企业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注册登记证明的注册时间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补贴标准为每个岗位2000元。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延长至3年

将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范围扩大到大中专毕业生,并新增了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本市户籍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所涉及的分流职工,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本市户籍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等群体。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长3年的全额贴息。其中,贷款额度在15万元(含)以下的,给予3年全额贴息;贷款额度在15万元以上的,贷款第一年、第二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三年根据创业带动就业岗位稳定度按比例给予最高全额贴息。

继续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经认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方面,用人单位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8%、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0.7%的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属个体工商户的,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2%、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0.7%的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提高至500元

经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在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300元提高到500元。

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奖补可叠加

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组织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按规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其中注册在高新区、前湾保税港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可直接申请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对2014年以后按级次又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再给予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在建筑面积、入驻创业实体户数、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人数等方面适度降低认定标准。(来源:青岛日报)

二维码

  • 微笑
  • 流汗
  • 难过
  • 羡慕
  • 愤怒
  • 流泪
责任编辑:刘明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