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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1550! 山东公布最低工资标准 青岛这几区最高

核心提示: 记者了解到,日前,山东省政府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1730元、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17.3元、15.5元。

记者了解到,日前,山东省政府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1730元、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17.3元、15.5元。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我省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7〕86号文件同时废止。

同时,省政府还发布了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我省以2017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估算数62305元为基数,确定了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现发布如下: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11%。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7%。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3%。

通知明确,企业应当贯彻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企业应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此外,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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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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