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放大招鼓励创新创业 最高补贴300万

来源:青岛财经网    更新时间:2018-04-26 10:18  

记者近日从市南区获悉,市南区人社局深入贯彻落实“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活动精神,结合市南区创业载体现状,出台了《市南区支持创业载体建设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适用于经市南区人社主管部门已认定和拟认定的区、街道、社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金额最高可达300万元,认定满三年后仍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享受每年最高20万元的绩效奖补。

  根据《细则》,对认定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按照两个档次分别给予300万或200万元奖补,奖补期限为3年。其中一次性奖补120万(或80万元),首年内分两次拨付,其余资金作为基础奖补和绩效奖补进行评估发放。

  经认定的街道级创业孵化基地,按照300平方米、450平方米、6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四个档次,按照80000元/1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补,奖补期限为3年,最高补贴140万元。其中一次性奖补分别为24万元、36万元、48万元、80万元,首年内分两次拨付,其余资金作为绩效奖补进行评估发放。

  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每满1年根据评估复审结果给予基础奖补和绩效奖补,基础奖补为每年30万元,经评估复审达到区认定标准的,按年度给予拨付,绩效奖补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街道级创业孵化基地每满1年根据评估复审结果给予绩效奖补,绩效奖补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绩效奖补标准为创业孵化基地每新增1户创业实体且吸纳就业1人以上,给予1万元绩效奖补;创业孵化基地每新增1户创业实体孵化成功迁出基地且吸纳就业1人以上、在青岛行政区域内继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1.5万元绩效奖补。

  经区人社局认定的社区小型创业孵化基地,每年吸纳5名以上创业者成功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满3个月,给予5万元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满三年后,每年评估仍能达到所认定标准的,对继续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孵化合同的,按照认定的省、市、区、街道不同级别,每年分别给予20万、15万、10万、5万四个等级的孵化奖补。满足上述条件的孵化基地可从即日起向人社局相关部门申报,届时将由区人社局聘请创业专家进行认定评估。

  值得一提的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予给予奖励扶持:1、在享受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2、发生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3、因涉嫌严重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行政机关立案查处或者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理、处罚的;4、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严重不诚信记录的;5、本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恶性投诉事件或弄虚作假被查处的;6、其他不适宜资金支持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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