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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关乎每个职场人,职称评审打破户籍等限制

核心提示: 23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于富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调研员钟建军,解读《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

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

是职业发展的重要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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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于富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调研员钟建军,解读《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省政府新闻办主任、省政府新闻发言人魏长民主持。

2018年1月3日山东正式出台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是职业发展的重要阶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把改革完善职称制度作为优化人才评价的重要举措,全面做好“加减乘除”四种算法,有效提升了职称工作科学化水平,打造了全国职称制度的改革“试验田”和政策“发源地”,职称制度在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好“除法”,就是破除唯学历、唯论文倾向,坚决消除人才评价“一刀切”现象,先后修改完善了中小学、中职、技工院校等行业的职称评价标准,并明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提高了职称制度的科学化水平。做好“减法”,就是推进简政放权,向高校、科研院所、地方下放职称评审权,并将自主评价办法向人才改革试验区拓展,增强了用人主体的人才评价自主权。做好“加法”,就是坚持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制定科学有效的监管规则、流程和标准,全面推行阳光评审,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做好“乘法”,就是发挥职称制度对人才工作的倍增效应,服务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培养,优化职称制度,打造了职称制度与其他人才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新格局。

2018年1月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共分8部分25条,并确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改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当前,从表面上看,人才的竞争是人才数量、质量和结构的竞争;从实质上看,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竞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都把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作为人才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职称制度作为评价人才的重要标尺,是人才发展的核心环节,是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的重要依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既是优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又能把各类人才引导到干事创业上来。

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省上下正在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海洋强省,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利于形成正向激励机制,为人才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重新塑造人才竞争优势。

三、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

“放管服”改革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我省正在坚持三管齐下、协同推进,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着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职称制度,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政府部门加快转变人才管理职能,消除对用人主体和市场的过度干预,提高人才制度的核心竞争力。

《实施意见》改革“六大”重点

(一)健全制度体系,解决“天花板”的问题。

目前,我省经济、统计、工艺美术、实验技术系列没有设置正高级职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评到副高就“到顶了”,专业类别设置也较为笼统,新行业、新专业需求未能充分体现。针对这些问题,这次改革进行了三方面创新:一是健全职称层级设置。对未设置正高级的系列,设置到正高级,补齐部分系列职称层级设置的“短板”。二是完善职称专业类别设置。各设区市和行业主管部门可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设置有关专业类别,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开辟了通道。三是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对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以考代评”专业的职称,不再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凡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明确可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取得职业资格,可视同具备相应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创新评价标准,破除“一刀切”的问题。

过去,职称评价标准存在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问题,并把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的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职称评审的硬杠杠,造成了评审标准的“一刀切”现象。这次改革,在国家颁布的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更加符合实际的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将评价标准的重点归结为品德、能力和业绩三个方面,并健全标准条件动态调整机制,树立了鲜明的评价导向,破除了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具体来讲,就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坚持分类评价、科学考察,对不同类型专业技术人才,将分系列修订完善评价标准和条件,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坚持以用为本,突出实绩,注重考核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等评价指标的权重。

(三)创新评价机制,解决“一把尺子量到底”的问题。

在评价主体方面,下放职称评审权,扩大基层和用人单位自主权,其中,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设区市或社会组织,实行事后备案管理;逐步将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县(市、区)和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在高校、科研机构自主开展职称评聘的基础上,探索推动医院、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实行事后备案管理;推进评价主体社会化,部分学会、协会、行业组织以及一些专门评价机构,在经过政府授权后可开展职称评审。在评价方式方面,根据不同类型专业技术人才的特点,采用笔试、面试、考察、人机对话、教学测评、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手段,运用定量、定性等多种方法,对参评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特别是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淡化或不作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侧重考察工作业绩,评审时可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建立起“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通过以上两方面的改革,把“一把尺子”变为了“多把尺子”,职称评价的方式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灵活科学。

(四)拓宽参评人员范围,解决“玻璃门”问题。

过去,非公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不能参加职称评审;已评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再参加其他系列的职称评审。这次改革,我省打破了户籍、地域、身份等限制,进一步明确: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均能申报职称评审;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申报评审待遇;建立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援外援青援疆援藏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等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相近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这些改革举措,解决了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看得见、进不去的“玻璃门”问题,扩大了职称评审的覆盖面。

(五)推动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的相互促进,解决“衔接不紧”的问题。

职称制度不是一项单一的制度,前面连着人才培养,后面接着人才使用。这次职称制度改革,我省着力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制度的有效衔接,有效发挥了职称制度对人才培养、使用的导向作用。一是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衔接。落实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制度,加快培育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重要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制度,将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称申报和岗位聘用的重要条件。二是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坚持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实现职称评审制度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用人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对取得相应职称的,实行竞争聘用(任),对不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的,可通过解聘、低聘等方式破除职称终身制。这些改革举措,实现了职称评审与人才培养、使用的有机衔接,构建了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新机制。

(六)强化监督管理,解决“手段单一”问题。

过去,职称评审监管方式比较单一,主要依靠政府监督,缺乏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这次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在加强职称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建立职称评审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强对自主评审单位的监管;建立回避、保密、过程记录、档案管理等制度,全面实行“四公开、两公示、两报告、一告知”制度,即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评前和评后公示,评前和评后向人社部门报告情况,评后向社会告知评审结果;推行“阳光职称”,扩大社会监督主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人士参与监督;建立职称评审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健全职称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虚假网站、制贩假证、考试作弊、评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假冒职称评价、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利益的不法行为。这些监管措施,提高了监管效能,切实做到了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使职称制度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促进了人才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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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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