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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事法院出台16条意见 全力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

核心提示: 为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保障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实验区建设,青岛海事法院制定 《关于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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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为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保障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实验区建设,青岛海事法院制定 《关于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青岛海事法院作为办理海事海商、海事行政、海事执行案件的专门法院,管辖山东沿海全部海岸线及其延伸海域,涉及七个地级市和所有港口,是全省海洋经济新旧动能转换最直接、最对口的司法服务保障机构,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既是职责所在,也是发挥职能作用的内在要求。

《意见》指出,青岛海事法院将依法保护海洋新产业,为加快建设完善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提供有力的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公正高效审理涉及船舶建造、买卖、租赁、修理,海洋工程装备等海商合同纠纷案件,以司法手段鼓励诚信交易,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违约成本,促进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发展,为辖区青岛、烟台、威海建设国家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创新中心,为全省打造国家海洋高端装备制造基地提供优质高效的海事司法服务。

依法保护海洋新业态,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和海洋经济发展壮大提供有力的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公正高效审理涉及港口建设工程、航道疏浚、港口仓储物流等海事海商案件,涉及港口货物质押、港航金融保险等涉海金融纠纷案件,坚决制裁涉海非法融资、信用证诈骗等金融违法行为,促进海洋高效物流、海洋特色金融等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

依法保护海洋新技术,为实施“智慧海洋”“透明海洋”工程提供有力的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重视涉及海洋与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海洋工程建设、深海钻井平台、可燃冰开采、海洋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海洋科学考察等与海洋科技成果运用相关案件的审理,加大对科技成果权益的保护力度,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促进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近海生态环境演变过程与保护、海洋地质过程与矿产资源探测评价等领域的基础研究,为青岛蓝谷建设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引领全国海洋新技术发展潮流,为创建全国“智慧海洋”建设示范区、建设全国性海洋新能源基地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依法保护海洋新模式,为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提供有力的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

依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为加快建设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提供有力的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依法限制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产能扩张,促进海洋经济转型升级。对新动能,审慎采取扣押船舶、查封生产原材料、冻结企业基本账户等海事保全措施,给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确保企业维持基本生产经营。对旧动能,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引导作用,促进传统产业由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转变,由资源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为主向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转变,由高成本、高能耗、低收益向低成本、低能耗、高收益转变。

依法禁止丧失经营价值的企业和产能进入市场,不断完善企业退出机制。通过及时扣押拍卖船舶、发出海事强制令等措施,发挥海事司法在促进海洋经济要素流转中的优势,依法加大对资不抵债、重组无望的“僵尸企业”的清理力度,促使企业及时退出市场,实现优胜劣汰。同时,探索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形成化解新旧动能转换相关纠纷的整体合力。加强与涉海行政机关、海事仲裁机构、涉海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将服务关口前移,探索创建符合新旧动能转换需求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海事仲裁司法审查机制。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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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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