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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启用“人脸识别”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8年度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将于4月1日正式启动,10月31日结束。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时间为4月1日至5月15日。今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推行“人脸识别”资格认证模式,真正让群众的办事程序简下来、办事效率高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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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人员范围包括2018年3月底前在我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机关事业、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1-4级工伤人员和工亡供养直系亲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今年4月1日以后新增领取社保待遇人员不在此次资格认证范围内。

据了解,今年我市将全面推广“人脸认证”模式,参加认证人员可使用手机下载并登录“青岛智慧人社”APP,进入“人脸认证”模块,按照操作说明进行认证,认证成功后即办理完毕,无需到现场当面认证。参加认证人员也可以采取原来的认证方式,即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就近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以及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认证。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且无法通过“人脸识别”认证的人员,经申请可提供上门认证服务;异地居住的企业领取社保待遇人员以及城乡居民可采取“人脸识别”认证、人社部异地退管平台网上协助认证以及发函认证相结合的模式;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及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须与原单位联系,通过单位进行统一认证。市人社局提醒,领取社保待遇人员应及时参加资格认证,以免影响待遇发放,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认证人员,其社保待遇将暂停发放,待认证通过后恢复发放并补发。(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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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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