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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青岛事业单位招考违纪处理行新规

2018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将于3月18日举行,届时青岛市将有7.6万余人参加考试。14日,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本次考试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将不再参照公务员考录相关规定,而是按照新规处理,此次新规进一步细化了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界定和处理标准,同时引入雷同检测和记入诚信档案等方式进一步打击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青岛

新规比旧规严格了,根据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第七条规定,(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而第八条规定,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青岛市人社局提醒广大考生,本次考试市人社局将继续联合教育、公安、城管、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全面加强考点和考场周边安全巡视,严厉打击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希望广大考生提前熟悉新规,诚信参考,共同维护考试公平公正。(来源: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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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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