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政府工作报告 关于房地产的五条你应该关注!

来源:网络综合    更新时间:2018-03-07 10:17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如期召开,会上由李克强总理作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在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本次政府工作报告上透露出的信息不容忽视。关于房地产方面,本次报告主要相关论述如下:

更好解决群众住房问题。启动新的三年棚改攻坚计划,今年开工580万套。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继续实行差别化调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居民自住购房需求,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早日实现安居宜居。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抓紧制定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加强金融机构风险内控。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健全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监管,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各类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等行为。省级政府对本辖区债务负总责,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各负其责,积极稳妥处置存量债务。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具体而言可分为以下五点:

1、支持居民自住购房需求

为了更好地达成房价调控目标,2017年严厉的调控政策不可避免地“积压”了一批合理购房需求,再加之近两年来的房价高企,使得不少外来务工者失去了购房资格或购房能力,更伤及了一些城市的人口吸纳能力。对此,可以看到近期南京、武汉等二线城市已经早早打响了人才争夺战,不同程度地放宽了外来人才的落户条件。不过需要说明的是,“支持”不是“培育”、更不会是“发展”,对于地方政府的支持力度,大家还是不应奢望过多。

2、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势在必行,并且在2017年13个城市试点的基础上,2018年租赁住房试点城市的名单会还会进一步扩大。目前而言,租赁住房市场刚刚起步,还是以地方国企为主导,但在后期的实际运营中,相信还是会给民间机构和房地产企业留出更多参与机会。

3、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棚改、公租房工作的持续推进,不仅仅可以“更好地解决群众住房问题”,就城市建设方面,棚改“攻坚”有利于提高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效率,对于正处于城市化进程高速通路上的众多二、三线城市而言,棚改攻坚计划更是意义重大;就人口城镇化目标方面,通过公租房解决无房户的住房问题,可为相关的居住证办理、居民落户、子女就学提供更多便利,增强外来就业人员的归属感,从而进一步推进城市化建设,更好地实现2018年进城落户1300万人的目标。

在上一轮1800万套的三年棚改任务完成之后,2018年将启动新一轮三年棚改攻坚计划,三年将合计开工1500万套,2018年计划开工580万套,以此来看后两年的工作压力将有所减轻,但未来棚改的红利也会随之减少。

4、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大家一直关心的房地产税立法,这次给出了清晰的意见“稳妥推进”。不同与以往的“加快、调查、研究、论证”等措辞,在2018年,房地产税确实离我们更近了一步。考虑到立法程序的流程限制,具体落地可能还要继续等待。不过对于北京、上海等少数城市而言,仍有望更早一步,迎来房地产税全面落地前的个别试点。

5、金融政策持续收紧

对于资本密集型的房地产行业而言,这些“表外”资产回到“表内”,势必会对企业和个人融资带来更多的限制。就实际影响而言,随着企业融资收到更多限制,土拍热度会进一步回落,有利于住宅价格的持续稳定;而随着个人消费贷合规的进一步规范,三四线城市的购房潮也会更快地向理性回归。

2018年,房地产行业的“限制”似乎更多了一些,但成长之路只有在尺度下才能走得更远,毕竟大多短期的调控“枷锁”,长期来看也是不可或缺的“理性节制”。

工作报告

来源:青岛购房内参 丁昱祖评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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