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话题 > 正文

对公益组织仅有“验明正身”远不够

2月7日上午,民政部网站公布了近期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涉嫌为非法社会组织的名单,共179家。名单显示,这些组织不少以“中国”“全国”冠名,如“中国美丽乡村研究中心”“全国名人书画艺术联合会”,甚至还有“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推进组织委员会”。(2月8日 《新京报》)

近年来,时不时冒出来的“山寨社团”,冠名“中国”的超六成。它们有个共同的特点就“蹭热点”,哪里火就往哪里“凑热闹”。诸如“中国科技创新与战略发展研究中心军民融合工作委员会”、“国务院精准扶贫基金会”、“雄安贵阳新区基金会”、“中国园林协会”、“中国建设装饰行业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研究协会”、“全国美丽乡村商业项目管理办公室”等等,这类“山寨社团”,钻制度空子,走灰色地带,打“政策”旗号,公众往往瞧着国家政策的权威来头,轻易相信,很容易上当受骗。

这让我想起了十年前的“全国牙防组”。当年“两张桌子忽悠13亿人”的“全国牙防组”经过媒体曝光后被撤销,但它的流毒还在。不管打着什么样旗号的“社团”,有冠名“中国”、“全国”的,也有冠名“联合国”的,他们搞“山寨”的目的就是搂钱。有“山寨社团”明火执仗规定主席职责就是“拉赞助”。那么,类似“全国牙防组”的“山寨社团”为何能成为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呢?

出现这一乱象的症结并不复杂。监管部门将其定性为“山寨社团”,即非法社会组织,指未经过正规登记与合法审批。但是他们之所以能将忽悠玩到炉火纯青,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与那些经过审批的合法组织长得很像,有的甚至与合法组织的名称只是一字之差。

人们不免要问,牌子还是那块牌子,为何一些登记的公益组织搞拉赞助、到处敛财的一套就没事了,未登记就被曝光,受到查处?这岂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

诚然,作为监管部门依据登记与认定其合法性,这是依法办事的惯常姿态,也是对其查处通报的标准。监管部门往往会在通报后会提醒,要与社会组织合作先“验明正身”,以免导致损失、引发纠纷,这也是一种积极的作为。

但要看到,当下,一些登记过的社会组织,仍然处于一种“寄生”状态,它们在公权部门与中介组织之间游荡,在政府职能、社区自治以及市场手段之中如鱼得水,游刃有余,有的甚至打着政府部门与国家政策的旗号登堂入室,活动频频,乔装打扮,肆意敛财。这些虽经登记却到处伸手的社会组织,就是“山寨社团”东施效颦、趋之若鹜的“老师”。

要从源头上防范“牙防组”们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长了一茬,仅有提醒查证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追根溯源,将那些登记过的社会组织一起纳入检查监督的范围。

监管部门既要走出去查社团组织的细账,又要始终盯牢它们的日常运作,发现从事超范围的违规活动以及营利性经营活动,立即依法作出查处;既要重申严禁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垂直领导或变相垂直领导关系,严禁社会组织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又要创新举措,利用大数据时刻监控所有社会组织的运作动态,确保其彻底割断公权力的“脐带”,真正做到在公益性的框架内规范运作,保持客观、公正、负责的宗旨,严防冒用公权名义、损害政府形象,误导社会公众。

只有如此,才能让那些“山寨社团”无师可仿,无利可图,失去滋润生存的空间与滋生变种的土壤。

  • 微笑
  • 流汗
  • 难过
  • 羡慕
  • 愤怒
  • 流泪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