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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新规:阻碍查违建殴打环卫工将受处罚!

核心提示: 《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管执法等城市管理领域的信用监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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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暴力阻碍查违建,殴打环卫工将受处罚。记者从上午市政府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青岛市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018年1月10日印发执行。《实施意见》出台实施将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效率,在全社会营造“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诚信氛围。

《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管执法等城市管理领域的信用监管活动。《实施意见》按照“问题导向”原则,将城市管理中多发、疑难、久拖不决、难以根治、市民群众最为关切的问题,纳入社会信用共享体系,将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划分为2个等级(一般、严重),对失信程度的界定清晰准确,有利于执法实践。其中,一般失信行为分11类,28项,主要包括;对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违法占路经营、跨门经营或露天烧烤经营,私搭乱建、乱贴乱涂、毁绿种地,私设地桩地锁,违法设置户外广告,侵占物业公用部位,欠缴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不按规定处理生活垃圾,运输撒漏,违法挖路占路等11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分10类,14项,主要包括:暴力阻碍查处违法建(构)筑物、侮辱殴打环境卫生工人、非法倾倒废弃物、破坏古树名木等10大项严重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秩序的行为。

《实施意见》规定对于失信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相关部门将按照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予以进一步警示处理,最高可以停止执行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取消惩戒对象的政策性资金支持,限制参与招投标、变更登记相关资质认证年审,并进一步纳入纳税和金融诚信管理。其中,针对社会法人的惩戒措施共16类,21项;针对自然人的惩戒措施共6类,6项。

对于一般失信行为,各区(市)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部门应当通过发函、约谈等方式予以提醒。对信用提醒、约谈进行登记,详细记载提醒和约谈对象、时间、方式以及内容。接到信用提醒后无故不纠正相关失信行为或者无故不参加约谈、约谈事项不落实,经督促后仍不履行的,上升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予以联合惩戒。

对于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措施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限制或者禁止生产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融资行为。第二类是停止执行生产经营单位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者对其关于优惠政策的申请不予批准。第三类是在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对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予以限制。第四类是其他惩戒措施等。

本次印发的《实施意见》,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我市城市管理法制建设在2018年的两件大事,也是确保“美丽青岛行动”顺利开展的两个有力抓手。下一步,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将不断完善和细化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大执法力度,紧密部署《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各项工作。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傅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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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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