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总体平移、适当调整”的原则,山东提出了具体适用税额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环保税采取“总体平移、适当调整”的设计,核心原因在于“不增加税负”的原则,发挥税收刚性调节作用,推动企业升级转型,实现绿色发展。比如,我省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6元,其他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这一标准与目前我省的大气污染物执行的排污收费标准是一致的。(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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