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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共享单车!青岛即将出台共享单车指导意见

核心提示: 昨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发展,对规范企业经营、维护承租人权益、推进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等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昨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发展,对规范企业经营、维护承租人权益、推进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等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同时,有利于加快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慢行交通为补充的城市绿色交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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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规范发展,对规范企业经营、维护承租人权益、推进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等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同时,有利于加快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慢行交通为补充的城市绿色交通系统。

市交通运输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涵盖了国家十部委联合印发的政策主要内容,与国家政策精神一致,同时结合青岛实际,从政府、企业、承租人3个方面提出了措施和要求,全文共包括18项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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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主要体现了以下创新:

一是提出了“市级统筹、属地管理、企业主责、承租人守法”原则,市级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区(市)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具体监管工作,运营企业承担所投放车辆经营与管理的主体责任。

二是探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企业在我市开展租赁服务前就押金管理、车辆停放、投诉处理等事项做出信用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履行主体责任。

三是建立全链条监管体系。对企业经营各环节,从市场进入到退出,从车辆投放到停放,从用户押金安全到信息安全,力争形成部门监管合力,规范行业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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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意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明确定性为营运性非机动车,其租赁服务属于市场经营行为。

意见明确,共享单车的承租人必须年满12周岁并实名注册和使用,遵守道路交通和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

意见提出,相关企业需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并与承租人签订服务协议,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立与车辆投放规模相适应的线上线下管理机构和运营维护团队。

企业在开展租赁服务前向社会就用户押金管理、用户信息管理、用户投诉管理、车辆投放管理等方面做出信用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需兼并、重组或终止运营服务时,应制定方案对押金退还和车辆回收等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确,并提前进行社会公告。

企业按照要求的人车比配备运营维护专业人员,做好现场停放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度。

押金监管方面,企业在我市选择单一银行机构分别开立押金、预付金专用账户进行存放,并与银行机构签订专用账户资金使用监管协议。

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要求,在投放前取得车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接受工商和质监等部门监管。

根据指导意见,市区车辆投放实施总量控制并保持动态平衡,企业应在总量控制范围内投放车辆。

企业采集的信息不得侵害承租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数据接入我市监管平台,鼓励企业将运行平台服务器设置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从今年3月开始,共享单车企业陆续进驻我市。目前,进驻我市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共有4家、投放单车约20万辆、注册用户约200万人次、日均骑行约30万人次。

记者 徐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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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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