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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23条措施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

民间投资是促投资稳增长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投资环境,近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增强民间投资动力,激发市场新活力,培育发展新动能,针对政策落实不到位、营商环境待改善以及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意见》提出了六方面23条具体措施,进一步充分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

民间投资

《实施意见》从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深化推进 “放管服”改革、拓宽民间投资融资渠道、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等六个方面,围绕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进行了新的制度安排。针对社会对民间资本投资存在的“玻璃门”现象,《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对民间资本的开放力度,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的行为,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实施意见》从多个层面出台“真金白银”的政策,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对具有“互联网+”融合特征且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竣工项目,就明确按照项目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本市企业,在香港等境外首发上市的企业,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按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另外,《实施意见》注重整体营商环境的改善。通过建立健全政府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研究制定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等举措,推动更多市场主体 “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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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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