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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好消息! 青岛城乡低保动态调整有了新规定

晚报讯 近日,青岛市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联合出台了 《关于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 (试行)》,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施行新规。

新规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财政支出等的变化情况,适时启动。实行与低保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幅联动,上一年度低保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上涨幅度维持在4%以下时,保持现行低保标准;上涨幅度达到4%或以上,根据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统计数据,参考调整标准测算并综合考虑中央、省规定标准,我市现行标准等因素,按照市政府《关于强化市级统筹促进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市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有关要求,提出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调整标准测算参考公式,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作为共享经济发展的起点,以政府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主控能力与财政支出的管控能力作为衡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现基础。具体测算参考公式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调整标准(元/月)=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总额×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率×财政支出边际系数÷12。其中,财政支出边际系数是上年度财政支出增量和GDP增量的比值。

据悉,我市自城乡低保制度建立并实施以来,城市低保标准共进行了16次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共进行了11次调整,分别从建制之初的每人每月96元调整到现在的每人每月660元和490元。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一直在全省保持最高,目前在计划单列市城乡低保标准中处于中等偏上水平。截至今年10月底,我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7.5万户、11.4万人,其中城市1.6万户、2.5万人;农村5.9万户、8.9万人,共发放城乡低保救助资金6.6亿元。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关键环节,是界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核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确定补助水平以及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科学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是实现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公信力的有效手段,也是体现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实现城乡统筹、均等发展的要求,对维护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梁超 通讯员 周建友 宋培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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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龙叶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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