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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低保新规:与家庭人均消费支出联动

近日,市民政局等5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试行)》,低保标准的调整将与低保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幅实现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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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意见》规定,低保标准的调整将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财政支出等变化情况,适时启动,实行与低保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幅联动。上一年度低保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上涨幅度维持在4%以下时,保持现行低保标准;上涨幅度达到4%或以上时,根据上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统计数据,参考调整标准进行测算,并综合考虑中央、省规定标准,青岛现行标准等因素,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应与城市同步进行,并逐步实现城乡标准一体化。

据悉,青岛自城乡低保制度建立并实施以来,城市低保标准共进行了16次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共进行了11次调整,分别从建制之初的每人每月96元和50元调整到现在的每人每月660元和490元。青岛城乡低保标准一直在全省保持最高,目前在计划单列市中处于中等偏上水平。截至今年10月底,青岛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7.5万户、11.4万人,其中城市1.6万户、2.5万人;农村5.9万户、8.9万人,共发放城乡低保救助资金6.6亿元。(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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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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