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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交警公开信:这两种情况应该“人让车”

关于“礼让斑马线”,今天,青岛交警发出“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信中倡议两种情况下应“人让车”:遇繁华地段,横过马路时间超过2分钟;或车辆因停让超过20辆以上时,应主动中止横过道路,让车辆通行。下一步,如果行人闯红灯和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交警也将会按照《交通法》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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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青岛因行人违法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54起,死亡22人,伤40人。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秩序大整治以来,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查处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34800余起,教育警告51300余人次。

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如今走在青岛的大街小巷,你会发现斑马线前车辆纷纷停车让行,行人会为礼让的司机竖个大拇指“点赞”,共同传递文明城市的温暖。但是仍有行人过马路不遵守交通信号,不走斑马线的交通违法现象仍较多。

为此青岛交警向各位行人朋友们发出倡议:

1、各行其道,走路时要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要克服“逛马路”、低头看手机的行为习惯,不在车行道上做有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2、牢记“斑马线是生命安全线”,行人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道),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在信号放行时应抓紧时间一次性通过。

3、通过没有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要注意观察,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以免机动车制动不及造成意外伤害事故。

4、遇繁华地段,横过马路时间超过2分钟或车辆因停让超过20辆以上时,应主动中止横过道路,让车辆通行;不在斑马线处等候或搭乘车辆。

5、在没有施划斑马线的路段,横过道路要注意观察和避让来往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直行通过。

6、骑自行车要行驶非机动车道,在交叉路口或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过。

司机礼让了行人也得文明,斑马线前到底怎么礼让才是正确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交警解释,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即使没有行人正在过马路,也应当减速慢行。若有行人步入斑马线,要待行人通行完机动车所对应区域后,方可行使。

礼让行人不只驾驶员单方面的责任,行人也是重要主体。在通过无信号灯指引的人行道时要快速通过,别沉迷手机或者慢吞吞地走!遇到车辆行驶高峰时段,如果只有一人,请留守人行道起点,耐心等待其他人一起快速通过,避免引起堵车,给交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司机遵守规则礼让行人,行人也得将心比心,与人方便与己方便。青岛交警表示,下一步,如行人闯红灯和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也会按照《交通法》规定进行处罚,处罚不是目的,只是教育的一种辅助手段,出于公民的自身安全,我们要遵循交通规则,对自己也是一种保护。(来源: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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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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