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街长制”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实行“街长制”,把精细化管理标准和责任落实到“最后一米”“最后一人”,为全面打造“洁序净美”的城市市容环境,建设“美丽青岛”夯实基础、压实责任。

根据实施方案,各区(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所辖行政区域总街长,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总街长;实施“个人承包”,区(市)级负责同志分别担任行政区域内主干道的街长,街道(镇)负责同志担任行政区域内次干道及其他道路的街长。主干道街长每周对责任路段及小区楼院检查不少于2次;次干道及其他道路街长每天对责任路段及小区楼院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内容包括市容秩序、广告亮化、市政设施、空间立面、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停车秩序、小区楼院及管理执法九项。
目前,第一批负责2600条道路的926名街长已经确定,市民可以登录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网站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