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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新区约谈5家“散乱污”企业

近日,青岛高新区环保分局根据省、市关于“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对辖区5家“散乱污”企业进行约谈,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存在的环境问题。

约谈根据各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采取分别约谈的方式,对青岛宏源发水泥预制块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逐一进行约谈。

约谈时首先讲解当前国家、省市关于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的有关要求,指出全力推进“散乱污”企业取缔和燃煤小锅炉淘汰,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是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攻坚目标措施的重要内容,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要按期完成“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

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分类进行取缔或整改;列入清理取缔类的,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的标准,限期完成关停取缔,坚决杜绝擅自恢复生产的现象;列入整改提升类的,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9月底前完成清理取缔;要按照《山东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要求,按期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要求从事橡胶生产、制革、废塑料加工、板材加工、汽修喷涂等的VOCs排放源,应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无污染防治设施或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实施停产整治。其次告知企业,由于存在土地、环保、质监手续不全,污染防治设施未配套等问题,属于国家、省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确定的“散乱污”企业。

随后,针对各企业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一是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未完善相关手续、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前,不得投入生产;二是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规定的期间内完成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包括废水处理,废气排放,固体废物收集、暂存和处置,噪声、扬尘控制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三是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四是对未按规定时限整改到位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环保分局有关领导以及有关科室、中队的负责人、河套街道办事处有关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参加了约谈。(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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