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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民营经济发展“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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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正式发布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

《意见》提出,2017年,全市市场主体总量增长15%,达到115万户。其中,各类企业总量达到46万户,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占比达到40:60,每万人拥有市场主体数达到1250户。到2020年底,全市市场主体总量突破150万户,各类企业总量达到75万户,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占比达到50:50,每万人拥有市场主体数达到1500户。

《意见》分为培育重点与目标、放宽市场准入、推动转型升级、强化要素支撑、完善工作机制等5个层面20条内容。旨在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民营经济,进一步强化政策创新集成,优化营商环境,鼓励社会创新、促进大众创业,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努力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小微企业“铺天盖地”、创新型企业“开天辟地”的良好局面。

《意见》指出,将重点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上规模的资质内建筑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市企业三类市场主体。放宽登记注册条件,优化登记注册流程,激发创业主体活力;引导扶持“个转企”,全力推进“小升规”,积极开展“规改股”,大力推动“股上市”,鼓励支持企业进行集团化发展和科技创新。同时,强化金融支撑、财税支撑、民间投资支撑、企业信用支撑和服务引导支撑。

下一步,将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的市培育发展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将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核,针对各区市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和公开发布机制。(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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